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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减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9 05:39:35

导读:在新疆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是,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申请报告,土地使用权证书,提供可以证明纳税人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此外还需要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

一、新疆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减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三)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四)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保险公司、责任人理赔证明或者其他受灾损失等证明;

2、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纳税人,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相关证明等资料;

3、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关闭、停产停业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资料;

4、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受理文书;

5、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有哪些?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跟个人,各地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标准申报时间都不一样,包括减免政策也都是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的。在申报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过程中,可以证明纳税人经济困难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税务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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