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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内幕交易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6 12:40:03

导读:一般内幕交易罪既遂是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若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也需要根据违法所得额来判处罚金,一般是按照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判处罚金。

一、一般内幕交易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1、内幕交易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二款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内幕交易犯罪情节怎么认定

1、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三次以上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4)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内幕信息敏感时期,如果明示或者是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期货交易或其他方面的交易,情节严重的,需要按照《刑法》第180条当中所规定的内幕交易罪来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比如说内幕交易额已经达到250万元以上的,将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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