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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辩护词从犯要点有哪些(聚众斗殴罪从轻辩护词)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0 05:39:16

导读:在聚众斗殴罪中要为从犯辩护必须要精准的找到重犯的犯罪情况比较轻微或者是能够直接证明当事人并不是主犯,是从犯的相关证据。或者是能够证明当事人可以被从轻处罚或者是减轻处罚的有关法定规则。

一、聚众斗殴罪辩护词从犯要点有哪些?

(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

(1)《刑法》不认为犯罪的。

(2)《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

(3)《刑法》不予追究的。

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

3、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

4、注重抗辩从重处罚的理由。

(二)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不作为,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

2、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

3、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

4、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惯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5、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我国黾未实施判例法,但法院往往都要考虑上级法院和本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档次的问题。

二、聚众斗殴罪通常怎样量刑?

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一般体现在聚众斗殴产生的后果、社会影响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产生的后果及社会影响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三年下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格

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或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的基准刑为管制、拘役。

聚众斗殴每增加一次,基准刑增加6个月;

轻伤每增加1人,根据损伤程度,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具有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每增加一项情形或同一种情形增加2项,基准刑增加一年;

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3、聚众斗殴的具体情形:

(1)聚众斗殴罪中的聚众斗殴一般是指结伙,人数达三人以上,斗殴双方均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斗殴行为;

(2)一方有互殴的故意,并纠集三人以上,实施了针对对方多人或其中不特定一人的殴斗行为,而对方没有互殴故意的,对有互殴故意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可增加基准刑的20%-30%;

(3)一方有互殴的故意,纠集三人以上对另一方进行殴斗,另一方开始没有互殴的故意,但在事态发展过程中产生斗殴故意并纠集多人以上进行互殴的,对双方均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但要注意区分聚众斗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对开始没有互殴故意的一方,基准刑减少20%-30%。

如果是一个聚众斗殴罪中的从犯,想要为其进行辩护,首先需要精准的找到对方是从犯的证据,也就是证明对方并不是主犯。只要能够证明对方是从犯,才可以赢得减轻或者是免除的处罚。然后还要查找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证据来支撑对方是从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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