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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8 10:41:09

导读:在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用地,修建宗教寺庙,修建公园,名胜古迹用地,还有一些市政工程用地,用于农业、渔业、林木业的生产用地等均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他情况下,城镇

一、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标准是怎样的?

佛山市最新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一级土地14元/平方米、市区二级土地12元/平方米,县城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5元/平方米,临港经济开发区和蒙山管委会分别执行12元/平方米和5元/平方米。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怎么确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面积怎么确定?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事实上,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虽然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自行规定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但免税范围还是要执行国家政策的,这里对于佛山市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无法详细概述,因为全市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肯定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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