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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休病假规定是什么?(企业员工休病假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6 02:47:58

导读:企业职工休病假规定是根据劳动者工作的时间长短来确定具体的病假时间。比如说如果实际的工作年限是在10年以下的情况之下,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5年以下的,是按照三个月的医疗期来进行确定,如果是5年以上的按照

一、企业职工休病假规定是什么?

企业职工休病假规定是根据劳动者工作的时间长短来确定具体的病假时间。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要给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1条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第2条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第1款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规定,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规定》第2条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职工医疗期都有什么待遇?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要给予职工医疗期的相应待遇。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

1、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疾病救济费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只能适用其一,不能同时并用。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企业的职工如果因为身体不舒服想要请病假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但是病假并不是无限制的请求的,也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比如说劳动者本人的工作年限将会直接的影响到企业职工休病假,而且时间长短工作越长,那么病假期就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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