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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期间可以申请离婚吗(在看守所期间能申请离婚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5 12:42:53

导读:在看守所期间可以申请离婚,但是只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想要通过协商的方式离婚的话是不可能的,主要就是因为如果一方出不来,所以没有办法的话,你可以继续帮他办理。

一、在看守所期间可以申请离婚吗?

在看守所期间可以申请离婚,但是只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夫妻一方在看守所羁押,另一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具体经办流程为:

1、先确定管辖法院,若羁押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羁押超过一年的,应当向被告被羁押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双方结婚证、身份证、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被羁押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据材料。

3、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看守所,

4、如果被监禁人员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看守所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样流程会简单,办理会快些。

5、如被羁押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需安排开庭的时间,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决。

二、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3、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4、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5、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也要申请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的话,只能够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就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比如说其中一方在看守所,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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