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案件判决后,诈骗罪追赃吗?(诈骗罪追赃情况)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5 07:38:13

导读:案件判决后,对于触犯诈骗罪的犯罪行为人来说需要追赃。对于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的犯罪行为人来说,如果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取得了他人或者是公共的财物,在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时候,也会被要求退赃退赔。

一、案件判决后,诈骗罪追赃吗?

需要追赃,诈骗罪的追赃受害人可以通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诈骗罪的犯罪行为人在取得被害人的财物之后,如果是予以毁坏的,此时被害人可以就造成的物质损失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犯罪行为人只是非法占有、非法处置被害人的财物,此时受害人不得提起诉讼,只能请求行为人予以退赃退赔。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falv/32093.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