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营销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3 10:47:08

导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请司法所、仲裁机构等有关部门调解处理营销合同纠纷。不过,协商和调解不是处理营销合同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据营销合同的约定直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一、营销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二、营销合同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1、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合同违反法律法规额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三、发生营销合同纠纷哪些事实不需要举证?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四、发生营销合同纠纷证人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不出庭作证?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五、可以提前解除营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销合同纠纷可选的处理方式还是非常多的,不过,发生营销合同纠纷的原因非常多,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之前可以咨询律师,将营销合同纠纷的详细案情告知律师后,律师可以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律师也可以根据营销合同纠纷案的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falv/31852.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