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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7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有哪些(刑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2 07:39:19

导读: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以暴力的行为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那么一般是可以直接按袭警罪来进行判决。

一、《刑法》第277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刑法》第277条的内容有: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

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活动。有的学者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应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次要客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是严重影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单位组织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则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阻止其履行职务。如果行为人不知所侵害的对象是上述人员,或虽知道是上述人员但不知其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或误认为执行职务行为不合法,而予以阻碍的,不构成本罪。

妨害公务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的活动,如果是实施暴力或威胁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所造成的后果来进行确定,只要侵犯的对象是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按此罪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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