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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怎么处罚量刑?(虚假破产罪是单位犯罪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6 02:39:33

导读:虚假破产罪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害来确定,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虚假破产的实行行为,并且严重的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此时就会对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以处以罚金。

一、虚假破产罪怎么处罚量刑?

一般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20万罚金,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达到严重损害了其它股东或者人员的利益的情节才构成刑事责任,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是可以以行政处罚处理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怎么认定虚假破产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1)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

(2)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是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

(3)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

以上三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等都符合。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体构罪要件。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虚假破产的行为其实是利用了我国的破产制度,逃避了债权债务的承担,公司的这种虚假破产行为,侵害的是复杂法益,此时不仅仅侵害了我国的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还侵害了公司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要对虚假破产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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