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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要件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执行判决失职罪案例)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1 10:20:00

导读: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严重侵犯了司法机关的威信及司法活动的公正原则,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的,满足这些条件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

一、满足什么要件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

1、侵犯了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行为人是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6、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涉嫌执行判决失职罪定罪证据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涉嫌执行判决失职罪定罪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五、涉嫌执行判决失职罪定罪法院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六、涉嫌执行判决失职罪定罪开庭后有哪些诉讼权?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判决书的执行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若因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他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判决失职罪最严厉的量刑标准是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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