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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要件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8 02:44:05

导读: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要件有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是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关系秩序以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而客观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虚假的信息诱骗投资的进行投资。主体

一、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要件有: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客观方面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提供,是指将虚假的有关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或扩散。既可以提供给个人,又可以提供给单位;既可以是当面口头提供,又可以不面对他人而采用书面、影视、计算机等方式提供;既可以单个地提供,又可以成群成批地提供。但无论其方式如何,其所提供的必须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且必为虚假的信息。

如果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无关或者所提供的不是虚假的信息,则不构成本罪。至于虚假信息的来源,既可以是自己编造的,又可以是他人编造的,但来源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本罪为结果犯,只有因行为人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有实际损害后果但不是严重的后果,都不能构成本罪。

主体是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相关协会或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

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规定是什么?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当代的社会,从事证券买卖活动,必然是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之下所从事的。若在他人的诱骗之下买卖证券买卖证券,证券交易的从业人员这种诱骗行为将构成犯罪。比如说,《刑法》第181条当中就明确规定了编造并且传播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的,将会对此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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