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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犯罪和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预备犯的区别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5 10:16:04

导读:两者没有任何区别,预备犯罪和犯罪预备是一回事,当事人为了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开始制造犯罪条件或者准备犯罪工具的可以被认定成预备犯,比如为了绑架他人购买了绳索或者其他犯罪工具的,预备犯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预备犯罪和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预备犯罪和犯罪预备没有区别,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刑法》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些?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

三、构成犯罪预备取保候审代表撤案吗?

取保候审不代表撤案,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原因包括: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四、构成犯罪预备取保候审期间有哪些限制?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从犯罪预备开始的,做好了相关的准备工作以后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如果不存在未遂和中止,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并且也达到了最终的犯罪目的的,属于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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