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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申诉材料怎么写的? 诈骗罪的申诉书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1 10:50:56

导读:诈骗罪的申诉材料可以委托律师书写,由三部分组成,在首部中要写明标题,在正文里面要介绍当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请求的事项,诉讼的目的和要求,在结尾要有申诉人的签字,申诉书的书写时间,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诈骗罪申诉材料怎么写的?

1、首部

(1)标题:诈骗罪申诉材料。

(2)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正文

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

3、尾部

申诉材料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申诉书是一般指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的申诉书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标题,正文和结尾。存在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涉案金额在3000到1万元之间的,属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情形,需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需要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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