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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误工费有吗 返聘退休人员合同到期赔误工费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6 05:03:12

导读:退休人员防聘务工费一般情况也是有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受到人身损害的人员本身能获得收入的话,那么都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用务工费用具体计算的标准是根据实际的收入标准来进行计算的。

一、退休人员返聘误工费有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要提供返聘合同或者返聘协议,工资单或银行流水,保险公司承认就可以了。

退休人员已经在社会保险部门领取退休金,想再交工伤保险,社会保险部门是不收的,只能为其缴纳商业保险。

如果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除商业保险可以按保险合同为单位支付部分费用以外,退休人员本人自己在社会保险部门也可以按非因工负伤得到一些医疗费用的报销。

退休返聘人员的伤害不能按工伤处理,一般要通过法院按人身伤害赔偿的待遇来,各地市的标准都不一样,而且交通肇事的有专门规定。原则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需要误工费的有哪些情形

误工费的三种情形 :

1、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一般表现形式为治疗天数 医嘱休息天数;

2、对于进行了司法鉴定的,可以按鉴定意见确定误工期;

3、达到伤残等级且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如果定残前已就业取得薪酬,误工时间将相应减少。

4、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第三款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住宿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误工费计算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损失赔偿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误工费是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内因不能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作为退休人员,如果没有工作的话,那么是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用的,但是如果有工作的话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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