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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6 02:37:50

导读: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是,公司成立以后,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公司的资金转出,股东虚构债务债权关系把公司的资金转出,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通过虚增利润分配公司资金等行为都属于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造成严重

一、公司法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包括,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等行为。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抽逃出资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由此可见,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非常多,而且抽逃出资建立在公司成立之后,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司也可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比如将该股东除名,如果构成犯罪,以抽逃出资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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