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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5 12:10:10

导读: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赔偿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的时候附带民事诉讼,需要通过双方协商或者实际情况来定,不同的情况对应的赔偿金额不一样,法院会根据实际的物质损失情况来判定。

一、强奸罪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强奸罪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受害人受到的物损失情况通过调解或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强奸罪如何判定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2、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5)把轮奸同男女流氓之间乱搞两性关系加以区别。有的犯罪团伙在作案时,既有男女流氓之间的乱搞,又挟持女青年进行强奸的,后者应定强奸罪。

因此强奸主要是建立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形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情形,在实际生活中,会经常发生类似的情况,因此女孩子要尤其注意保护好自己,同时不要单独跟异性在一起,一旦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就算是有对应的赔偿,也弥补不了受害者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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