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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开庭如何进行?(合同纠纷案开庭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2 10:12:09

导读:合同纠纷开庭首先是需要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宣布合议庭的成员,并且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监督,就需要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相关的阶段。当然了,在人民法院宣判之前,还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一、合同纠纷开庭如何进行?

1、诉讼主体核实及权利告知。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举证,由对方当事人就举示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3、法庭辩论。

4、调解。

5、宣判。

二、开庭的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合同纠纷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确实没有办法通过私底下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此时,就可以到当地的由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将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实在是调解不成的,可以组织双方开庭,需要经过法庭辩论和法庭调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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