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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是如何构成的(非法贩卖武器)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0 08:14:24

导读:客体方面侵犯了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客观方面违反了武器装备规定,实施了非法出卖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等特殊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术设备等。武器装备的完好程度直接关系到邻队战斗力的强弱。

武器装备是部队战斗力的主要物质基础,加强武器装备的管理,制止各种危害武器装备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武器装备随时在编在位,是巩固部队战斗力 的客观需要。近年来,解放军各总部颁布施行了一系列涉及武器装备管理的法规、规章,对武器装备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非法将武器装备出卖或者 转让的行为,造成部队武器装备的短缺,破坏了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削弱了部队的战斗力,还可能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部队的武器装备由于使用、储存年久、性能 下降,型号技术落后,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装备部队的,可以作退役或者报废处理。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储存备用、教学、训练、装备 民兵、拆件留用、拨作非军事使用或者作废旧物资等处置。

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非法是指未经军队有权机 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行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军用武器装备。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军用武器装备的行为。转让是指私下将武器装备赠与他人或 者以此换取其他物品。武器装备依其质量状况,分为新品、堪用品、待修品和废品四个等级。

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部队在 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从武器装备的等级看,不包括已确定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因为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已不能直接形成部队的战斗力。行 为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改变了武器装备的所有权。如果行为人是将武器装备暂时出借、出租给他人,并没有改变其所有权,不能认为是转让武器装备。 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行为人合法管理或者执掌的。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只要发生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盈利的后果,均构成本罪,也不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数额是否巨大,情节是否恶劣,均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但对于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将使用其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实施更严重的犯罪,则应对行为人以他人所实施的犯罪共犯论处,不再单独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非法让部队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给他人,侵犯了武器装备的管理制度,此行为构成了犯罪,给部队的战斗力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根据转卖武器装备的数额及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判处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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