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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在监狱申请监外执行会被批准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5 05:37:36

导读:只要满足法定条件监外执行的申请就会被批准,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申请监外执行的权利,但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条件,比如有严重的疾病必须办理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一般符合监外执行条件

一、判刑后在监狱申请监外执行会被批准吗?

在监狱申请监外执行,满足法定条件的,有关部门会依法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监外执行期间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需要遵守的规定是:

(一)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二)必须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域。

(三)服从社区矫正监管的其他规定。

三、监外执行期间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事实上,我国法律制度也没有规定过必须在交付监狱执行前申请监外执行,而且,监外执行一般也不需要犯罪分子主动提出申请,对犯罪分子收押时,如果犯罪分子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经怀孕,诸如此类的情节,一般都会直接宣告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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