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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一方获得赠与是共同财产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8 10:14:47

导读:夫妻一方获得的赠与财产在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对方有指名,赠予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的情况下,那么就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归个人所有,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

一、夫妻一方获得赠与是共同财产吗

1、共同财产中一般包含赠与所得财产,但是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下列的资产,判定为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在婚后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和奖金属于双方共有;

(2)双方在进行生产,经营的时候,所获得收益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所获得收益,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了知识产权方面的申请,并由此所获得收益,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一方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目的,长期在外不归已满一年的,离婚时应视其有居住条件。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5、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共同财产包含了有赠予所得的财产以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夫妻共有的,但是对方在进行赠予的时候,有指明该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话,那么就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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