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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7 12:40:40

导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的,需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等因素来确定,一般犯罪行为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犯罪行为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构成本罪,只须在客观上实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可成立。如果行为人破坏通讯设备并不影响正常通讯的部件,或者仅将一户的电话机盗走,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不能以本罪认定。视情节可作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处理。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无论是在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者是过失,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并且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的,就会被处以一定的刑事处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侵害的是我国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也会给公民的财产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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