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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只还本金不还利息 还本金不还利息行不行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6 07:43:52

导读: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利息约定不明、本金中已经扣除利息、利率超过36%以上的部分无效、提前还款按天数计息等情形。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因为利息的问题发生了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什么情况下只还本金不还利息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只还本金。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3、利息在本金中扣掉了,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

4、利率超过36%以上部分无效。

5、提前还款,按实际天数计息。

二、借款利息该怎么约定

1、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

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

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法官说了算,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3、明确约定的无息借款的情况:

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双方当事人产生了借贷关系,要是当事人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约定的借款利息,借款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好利息支付,要是当事人未约定借款利息或者约定的利息不清楚的话,就可视为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是不用支付利息的,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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