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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退侦几次?(刑事案件一般退侦几次)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6 02:38:55

导读:刑事案件一般退侦两次的。但是需要注意但是,人民检察院将刑事案件退回给不同的机关部门进行补充侦查或者是补充调查的,此时时间期限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退回给公安机关的,以两次为限,每一次一个月。

一、刑事案件一般退侦几次?

刑事案件法定可以退侦两次,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刑事案件一般是由法院来审理的,但是法院是不可以退侦的,退侦的司法程序是由检察院提出的,在检察院对诉讼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发现犯罪事实难以认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要求补充侦查。

1、刑事案件法定可以退侦两次,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需要由检察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不会主动退回到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证据不足,会做出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二、补充侦查后案件会被如何处理?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公安机关若是侦查结束后,需要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来审查,检察院的相关职员在接收到由公安机关移交上来的刑事案件后,是需要认真审查的,若是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此时就需要按照流程将案件退给之前的公安机关,并要求限期完成侦查任务。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我国的人民检察院不仅仅是负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责的,此时也是可以作为公诉人来审查起诉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发现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是可以退回补充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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