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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通事故摔跌伤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5 10:49:33

导读:我国交通事故摔跌伤的特点是包括损伤多较轻、以下肢伤最多见等。其实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致人损伤的情形是很常见的,只不过致人损伤的程度是不同的,有的时候,交通事故也是会导致人员伤亡的。

一、我国交通事故摔跌伤的特点是什么?

交通事故摔跌伤以下肢伤最多见,其次为上肢伤。损伤多较轻,常为挫擦伤,有时可见撕裂伤,而肌腱伤和骨折较少。摔跌伤指人体在机 动车的作用下抛出摔落于地面或地上物体形成的损伤。

以下肢伤最多见,其次为上肢伤。损伤多较轻,常为挫擦伤,有时可见撕裂伤,而肌腱伤和骨折较少。

(1)冲撞伤:多由非机动车的前轮、把手及车身两侧的突出部件碰撞造成,出现挫擦伤、扭伤、甚至撕裂伤和骨折,当重力撞击左季肋部或左腹部时可致脾破裂,伴有肠穿孔和腹膜后血肿,可因大出血休克致死。

(2)摔跌伤:行人被非机动车冲撞后摔跌在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造成挫擦伤、扭伤、四肢骨折、脑震荡,老年人甚至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而致死。

(3)辗压伤:非机动车重量不大,故辗压造成的损伤一般不重,但如马车或载货的三轮车辗压则可造成较严重损伤如骨折、出血甚至内脏破裂和出血性休克。

二、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制作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4、作出鉴定结论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发生往往伴随人员受伤,这种伤情有自身特点,受害人存在外伤的同时也有一定程度内伤。如果是骨折等,在打好夹板出院后可以到当地的鉴定所申请司法鉴定,被评上残疾,受害人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伤残金,计算基数是当地的人均年收入。

如果是遇到了交通事故的,此时一定是要及时的报警处理的,让我国的交警部门来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的划分,并且如果是遭受人身损害的,也是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请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的结果也是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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