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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按揭房公证吗 夫妻两人离婚房子归谁房贷谁还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0 12:16:50

导读: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规定过夫妻离婚的时候必须要对按揭房的分割协议办理公证,事实上,如果房子的贷款还没有结清,就意味着双方并没有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就算签订了房产分割协议,实际上也没办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

一、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按揭房公证吗?

法律没有规定夫妻离婚时需要对按揭房办理公证,按揭房在不能分割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总的来说,按揭房分割协议是否办理公证,由夫妻双方自行做决定,对于共有房产的分割是可以先由双方自行协议处理的,如果还没有完全取得房屋的产权,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房子的产权归属,等把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再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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