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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哪些(强制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哪些类型)

来源: 最后更新:23-03-08 10:49:12

导读: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的需要强制注册商标的商品包括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像是抗生素,生化药品,血清疫苗,诊断药品等以及带有包装的烟丝,都必须先申请注册商标,没有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生产销售的,如

一、强制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哪些?

我国实行强制注册的商标范围主要指两类商品:一是人用药品,二是烟草制品。

1、人用药品,指中成药(包括药酒)、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烟草制品,指卷烟、带有包装的烟丝。

二、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流程有哪些?

(1)形式审查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后要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和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如果商标局在审查中发现了形式问题,会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加以补正。

(2)实质审查

商标局经过形式审查未发现问题的,会决定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同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和部分相对理由。

(3)初步审定公告、异议和复审

商标局经过实质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即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注册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利,存在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任何人认为商标注册损害了公共利益,存在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三、注册商标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独占性。独占性又称专用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任何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该商标。

(2)时间性。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过了法定期限即丧失法律效力。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同时规定期限届满可请求续展,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3)地域性。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商标权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离开一定的地域则失去专有使用权的法律效力。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只能在授予该商标权的国家使用并受法律保护;如需在那个国家受到保护,即需要在那个国家依照该国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

综上所述,除了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之外,生产销售其他的商品是不需要专门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是自愿的。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要先进行查重,如果销售的产品类型相同,就不能跟他人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这样有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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