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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累犯限制减刑的规定是什么(累犯无期徒刑可以假释不)

来源: 最后更新:23-02-20 05:13:00

导读:无期徒刑累犯限制减刑的规定是无期徒刑如果是属于累犯的情况之下,并不存在着限制减刑,但是不能够适用缓刑。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之下,确实有悔罪或者是有立功表现的是可以进行减

一、无期徒刑累犯限制减刑的规定是什么?

无期徒刑累犯限制减刑的规定是无期徒刑如果是属于累犯的情况之下,并不存在着限制减刑,但是不能够适用缓刑。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限制规定是什么?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是存在着累犯违法犯罪的行为,在经过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之后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是不能够适用缓刑的,这是属于累犯的适用的限制性条件。但是根据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存在着立功还是可以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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