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6-28 05:58:45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3、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大公司楼盘烂尾5年”!陕西一开发商未批先建,13次专题会督促未果!回应→“大公司楼盘烂尾5年”!陕西一开发商未批先建,13次专题会督促未果!
怎样做到节能减排(如何做到节能减排) “快讯!外媒:欧尔班抵达基辅,系其自俄乌冲突爆发以来首次访乌 2024年1月常州普通话证书邮寄查询系统在哪里? 罐车运输乱象调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