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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 离婚 拆迁房产分割纠纷

来源: 最后更新:24-06-18 12:00:48

导读:离婚时分割拆迁补偿款首先是需要半段下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的话,应当判断一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的话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处理。

一、离婚时分割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

离婚时分割拆迁补偿款应当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判决。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内容是什么?

第一,配偶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有配偶一方行使了法律所禁止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即,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二,违法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即有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相对一方造成了既成的财产和人身、精神损害事实。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过错方的行为与受害方的利益损害有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而且由于这种违法行为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所以,此违法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间也具有因果关系,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

第四,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必须具有主观过错,而配偶另一方没有过错。而且要求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必须出于故意。

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必然是需要严格按照《民法典》按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理的,首先需要确定一下哪些范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如果确定的情况之下就需要将其平均的来进行分割,这主要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的话,按照协议内容确定。

标签: 补偿款  时分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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