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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案子有人取保有人逮捕的可能性有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5-17 03:07:37

导读:同一个案子有人取保有人逮捕的可能性完全是有的,一般所存在的处理不同那么就可以确定每个人在案件中是起到不同的作用,可以被取保候审的人一定是犯罪情节较轻的人,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一、同一个案子有人取保有人逮捕的可能性有吗?

同一个案子有人取保有人逮捕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同一起案件,有人取保候审,有的被批准逮捕,这是因为在同一案件中,每个人起的作用相对不同,取保候审的可能是从犯。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嫌疑人尽管被批捕了,在检察院或法院阶段还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只不过,在检察院、法院阶段,律师提出的申请不是“取保候审申请”,而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但实质内容和目的都是一样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情形,需要具备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羁押期限到期;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情形,需具备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故即使被批准逮捕,并不是意味着没有取保机会,如果有新证据或对嫌疑人有利的情况出现,是有可能改变被羁押状况,成功取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的条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同一个案件有的是主犯,有的是从犯,对于在案件中起到不同的作用,那么所存在的处罚也是会不一样的,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犯罪者可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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