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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起算点是怎么样的?(什么叫批捕?)

来源: 最后更新:24-04-18 12:00:46

导读:批捕起算点是执行逮捕那一天。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员认为需要进行逮捕的情况之下,应当是在拘留之后的三日之内提起人民检察院的批准的,公安机关如果要提出这样的一种申请的话,是需要书写书面的提请批准逮捕书。

一、批捕起算点是怎么样的?

批捕起算点是执行逮捕那一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二、提请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被批捕后的流程有什么?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部分刑事案件中,可能公安机关之前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在公安机关调查清楚了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这时候提请批捕的时间就没有限制了,但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一直都是7天。

批准逮捕在我们国家是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刑事方面的措施,而批准逮捕的起算点是非常的明确的,必须要从采取批准逮捕措施这一天开始计算,在此之前可能会存在着刑事拘留。毕竟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之后,三天时间就需要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

标签: 公安机关  拘留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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