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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债务处理写什么东西(离婚协议书有负债怎么写?)

来源: 最后更新:23-01-26 05:43:04

导读:离婚协议书中债务处理方面是必须要把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写出来,然后要理清楚具体的债务是属于哪方面,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涉及到子女有关的债务,也必须要写清楚,然后要写出来到底是

协议书中的债务处理要写清楚财产的数额和处理,还有子女问题方面所涉及到的债务的处理问题。

(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

(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

(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如果不是笼统的约定债权或者债务全部由一方来承担的话,那最好是写明确一些比较好,这样可以避免纠纷。你们可以列一个债权债务明细,写明对外债权都有哪些,债务都有哪些,然后在写明哪一部分由谁承担。这样的话,到时候第三方来主张债权,不承担该义务的一方就可以拿着合同向该第三方说明,自己不用还款了。

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

我国对此做了规定,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在离婚协议书中必须要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除了对财产进行共同分割之外,还有比较关键的财产数额有多少以及双方是否存在着共同的债务,这个债务是具体用于了哪些方面,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还是其中一方单独偿还,这些问题必须要写清楚,不写清楚就会产生有关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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