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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 最后更新:24-04-13 08:08:36

导读: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是侵权人在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进行,使用该作品就是属于侵权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是采用贿赂的手段或者是进行虚假的宣传来进行得到业务。不管是哪一种都是属于侵权的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

一、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1、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 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1)混淆行为行为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7)低价倾销行为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可大可小的,如果在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受害人是可以直接找侵权人,要求停止侵犯,进行赔礼道歉。如果双方无法进行友好的解决问题,受害人可以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签: 不正当竞争  都是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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