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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能否诉讼中保全股东财产(欠债 财产保全)

来源: 最后更新:23-01-25 12:42:02

导读:公司欠债不还的情况下当然不可以在诉讼活动中申请保全股东的财产,因为《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是享有法人财产权的,如果公司欠债,应该用公司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对公司债务没有连带的偿还责任,除非股东有抽逃出

一、公司欠债能否诉讼中保全股东财产

公司欠债,不能在诉讼中申请保全股东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义务。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需要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公司与其股东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难以区分的: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6、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公司的人格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7、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8、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股东违反法定义务损害相对方利益的。

(1)清算不能。指清算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或法院指定的时间内不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贬值或私分,应认定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有故意侵权行为。而债权人的债务在执行中已穷尽所有途径和措施无法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实现的,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

综上,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如果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还债责任,需要证明股东有相应的违法行为,比如股东滥用职权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或者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造成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等。如果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股东不需要替公司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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