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04 12:35:39
在征地拆迁时,经常出现拆迁补偿纠纷,想打官司吧,又觉得自己的补偿差距并不大,不值得花钱请律师,但又不想吃亏。这时,咱们有什么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尴尬处境呢?咱们向您推荐听证手段。征地听证是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在现实中很多被征收人并不知道自己在这个过程中的参与权,所以经常忽略这项权利。
很多被征收人认为征地补偿有问题,更容易想到的维权方式可能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其实除了这些之外还可以申请和参加听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土地听证就是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有关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
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两次重要的听证机会,如果能够用好这两次听证机会就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中的两次申请听证机会
第一次听证机会:征地报批前,征地告知书发布后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根据此文件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虽然这个时候详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还没有出来,但是大的方向已经有了,如果这个时候你觉得有问题,那么就可以申请听证陈述你的意见了。
这里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第二次听证机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后
征地审批后,拆迁方就要发布正式的征地公告,并进行补偿登记,结合登记结果,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求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它是直接关系到您的土地、房屋被征收后能够补偿多少钱的一份重要方案。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国土局应当举行听证会,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在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同时,应当告知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拆迁律师提醒您: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补偿并不是征收方说多少就是多少的,法律在很多环节,赋予了我们被征收人提出意见的权利,听证程序就是我们应当知道的重要环节,作为被征收人,我们一定要用好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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