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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和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来源: 最后更新:23-01-23 05:39:37

导读:如果是一些特别轻微的危害并没有构成犯罪的或者是已经超过了追诉时间的,这些不管是从法定或酌定方面考虑,都可能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主要还是检察官根据自己的取舍来确定舍弃哪一部分不起诉,相较法定不起诉会多一道

一、法定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具有以下情形: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二、自诉的类型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案件(绝对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相对自诉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一个案件可能由当事人自己去发起起诉,也可能由有关机构提起公诉,但是在提起公诉之前如果这个案件犯罪情形特别轻微,或者甚至都不能够算犯罪,都是有可能不法定起诉的,也可能经过有关工作人员酌定之后决定不起诉,不过只要最终是不起诉的案件,那么针对普通人来讲是没有太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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