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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1-23 03:18:36

导读:只要是有组织会道门或者是举行会道门集会并且对群众进行煽动或者是欺骗导致了有人受到重伤的都是有可能被判3~7年有期徒刑的,如果受伤人数众多或者是有人死亡那么都是属于判刑会加重的情节。

一、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组织和利用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

(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2)非法举行集会、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3)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组织,或者继续进行活动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5)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组织标识的;

(6)其他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上述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活动的;

(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传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根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加重处罚事由

犯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活动的;

(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制作、传播宣传品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五倍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五倍,但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谁要是组织会道门或者是利用会道门进行邪教的传播导致了有人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况都是需要被判刑的,而是属于量刑加重的情节,一般是判3~7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受伤人数达到了三人以上,或者死亡人数达到了一人以上,那么判刑是有可能判到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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