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01 12:01:34
说起强拆,这是很多被征收人心中的痛楚,不仅意味着失去家园,补偿也偏低。“我的房子,我都没说话,你就给我扒了,还有天理吗?我们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吗?”不,下面的案件清晰地告诉我们,肆意强拆那可是要坐牢的!
拆迁公司人员强行进入民宅逼迁,被法院判决“非法侵入住宅罪”
拆迁公司的5名男子强行闯入徐先生夫妇家中,强迫二人就拆迁事宜进行谈判,导致徐先生颈部和四肢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两名拆迁员则在冲突中被徐先生扎伤。
近日,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张某等3名拆迁员有期徒刑一年,受伤的两名拆迁员被另案处理,5人共同赔偿徐先生经济损失560元。
暴力拆迁的事情我们听得太多,尽管法律已禁止暴力拆迁,禁止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就拆迁,禁止未经法院授权就强制拆迁,但是由暴力拆迁引发的矛盾、冲突乃至血案,仍不时见诸报端。个别地方的征收方已不直接主持拆迁,而是把这项棘手的工作承包给拆迁公司。
一些拆迁公司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冲锋在拆迁第一线,各种违法的、犯罪的、阴险的、下作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新闻中5名被起诉的拆迁员就是如此。拆迁补偿谈不拢,为了强迫徐先生夫妇签字,他们先是在楼下对徐先生夫妇进行谩骂、威胁,继而两次断掉徐先生家里的电,最后强行闯入徐先生家中大打出手,一边打一边威胁说:“签不签?不签整死你!”
《宪法》保护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
房屋作为一项不动产,在当前中国可以说是一般民众最主要的财产。很多人不断的奋斗,甚至说是毕生的努力,才能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房产的正常居住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的生活能否稳定的基础,和人的生存联系在一起。因此,称住宅的安全性和私密性是一个生活中最为根本的保障毫不过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项目陆续开工,与此同时派生了另一种城市现象:拆迁。拆迁的物质对象往往正是房屋。拆迁可令旧城换新貌,陋室改新居,但由拆迁引发的纠纷也随之产生,拆迁过程中出现了个别“野蛮拆迁”、“暴力拆迁”等丑恶现象,与社会的有序发展极不协调。
住宅权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属于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受法律保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说明,拆迁员不顾房屋主人阻拦强行进入住宅,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更不要说还殴打房主。徐先生只是受了轻微伤,拆迁员可能不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这并不妨碍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给他们判刑。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这是一个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人权理念和准则,就连行政机关也不能例外。朝阳法院的判决值得称赞,这是具有标本意义的判决。它警示每个拆迁员,公民住宅不是你想进就能进的,更不是你想拆就能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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