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19 09:02:37
根据我国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陕西省女职工的产假根据生育情况不同,产假天数不同:1、如果是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2、如果是难产又或者是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3、如果是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4、如果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
法律依据:《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五)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假。产假期间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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