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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本级“两定点”有关办理事项的说明

来源: 最后更新:22-10-30 06: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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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的申请办理,减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现将省本级“两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管理零售药店)有关办理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省本级“两定点”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递交时间的说明。每个自然年度按季度进行受理,每季度第一月(如一季度1月,以此类推)为申请递交受理时间,原则上按季度进行办理。

  二、关于申请省本级协议管理的药店,递交资料时须提供证件、证照副本复印件和原件验证。

  三、关于变更备案事项需提交的资料的说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变更名称、法人、地址,应于变更后按照上述“递交时间说明”及时变更,并提供变更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执行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副本复印件、省本级定点证书或文件和其它相关文件)。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86111639

标签: 医疗机构  协议  零售药店  原件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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