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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补领婚姻登记证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5 12:45:13

导读: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等材料,详见正文。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

  大同市恒安街北侧市政务大厅4楼24号窗口

  交通指南:公交乘坐31路、42路、60路、64路到大同市政务大厅站下车

  三、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3、婚姻登记机关有婚姻登记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

  四、申报材料

  第1-8条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第9条原件三份,第10条原件两份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整套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4、香港居民身份证

  5、澳门居民身份证

  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7、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8、本人的有效护照

  9、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10、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标签: 婚姻登记  居民身份证  大同市  婚姻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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