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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临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5 11:08:00

导读: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国务院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3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99号)、《临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09】90号)、《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1】121号)。

  参保范围:以乡镇、街道,社区和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参保。除市属以上学校在校生、幼儿园幼儿在市级参保外,其他不属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以及非从业城镇居民等均在县(市、区)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筹资标准及缴费标准:未成年人和学生筹资标准为230元,成年人筹资标准为340元。缴费标准:未成年人和学生每人每年缴费30元,成年人个人缴费140,财政补助不低于200元。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患病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600元,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400元,报销比例为70%;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元,报销比例为85%。

  大额医疗补助: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城镇居参加大额医疗补助每人月缴纳3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万元,合计报销额为11.5万元。

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  参保  万元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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