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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税务新政申请退还的存量及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3 10:06:21

导读: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退税需要区分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和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退税在获得后税额为0;增量留抵税额则在获得前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获得后则为当期期末税额。

  一、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14号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

  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

  1)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

  2)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

  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标签: 税额  存量  万元  纳税人  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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