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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01:28:36

导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关于子女】

  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延伸阅读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项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标签: 婴幼儿  监护人  子女  专项  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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