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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11:08:11

导读:从3月1日起,《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从3月1日起,《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六章八十六条,设总则、业主和业主组织、管理和服务、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条例》的施行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有序发展,促进物业服务管理与社区综合治理有效融合,有力提升物业行业管理的综合水平。

  此次《条例》修改彰显了苏州特色,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与上位法保持高度一致,具体亮点内容包括:

  赋权街道、乡镇对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

  引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人配合政府承担公共服务事项;

  通过引入审计制度加强公共收益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明确物业服务人、业委会和业委会成员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增设相关部门的处罚权;

  加强党建引领,规范业务流程;

  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使业主决策更便利、高效、公正;

  明确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中对业委会成员作出相关要求和规定等。

  市住建局将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好后续工作:

  一、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组织各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工作人员学习《条例》。邀请专家进行多维度解读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养,确保《条例》能得到有效执行。二是通过宣传进小区,提高居民对《条例》的知晓率。通过党建引领宣传活动,采用有奖知识问答、现场解读等多种方式组织居民学习,增强居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三是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和频次,向社会公众宣传《条例》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达到宣贯的良好效果。

  二、加快落实《条例》配套政策和文件。

  一是制定示范性文本。依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新的配套示范文本。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公共收益的使用和监管,强化年度财务审计,将制定公共收益的监督管理办法。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和组织,制定物业管理相关配套政策。目前,上述部分文件已完成起草、征求意见、修改等流程,下一步将进一步结合《条例》的内容进行完善,争取在《条例》施行后尽快出台。‍

标签: 条例  规约  物业服务  业主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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