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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1 08:22:54

导读: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关于《泰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了加强我市停车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市司法局起草了《泰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2007年7月1日,我市开始施行《泰安市城市停车场(位)规划建设和停车秩序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该《办法》已废止。制定《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解决停车难、乱停车等问题的迫切需要。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追求,我市汽车保有量逐年持续上涨,然而市区停车泊位需求远大于供应,现有停车泊位缺口量大,群众停车需求与停车泊位数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停车难、乱停车”已经成为全市普遍存在和群众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停车位缺少科学规划和管理,影响了城市人居环境,降低了城市运行效率。为依法有效解决停车场管理职责不明晰、停车难、收费乱等系列问题,满足人民日常工作生活基本需求,营造科学有序的停车管理秩序,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出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厘清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设置要求和标准,科学管理停车场,势在必行。

  二是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2021年5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提出要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2021年9月24日,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要求各地市尽快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规章,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律保障。我市出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是充分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加强人文关怀的内在要求。

  二、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

  4.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

  三、立法过程

  2021年9月,市司法局在国家和省文件基础上,借鉴西安、上海、宿迁、南宁等地有关停车场的立法经验,起草了《办法》初稿。9月29日,征求了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使用与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停车场的概念和分类。《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主要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

  (二)明晰管理部门和职责。针对管理职责和权限不清晰、协调难的问题,《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市政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有效解决停车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并对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职责进行了界定,有利于厘清各部门管理责任和界限。

  (三)增加停车位的供给量。一是加大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要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停车位不足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建或增建停车场。二是充分利用停车资源。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企业生产区域除外)停车场实行错时免费停车。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和居住区分别在空闲时段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三是增设人防停车场。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保障停车供给资源。四是统筹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明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条件,在最大限度内增加停车位供给量。另外,针对老旧小区停车困难的突出问题,明确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周边道路实际情况设置时段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四)强化停车场的管理。一是明确建设城市智慧停车平台,便于群众获取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二是明确经营管理者职责和驾驶人义务,规范停车秩序。三是规定停车收费方式,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避免停车乱收费现象,激发市场活力。四是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和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减免停车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体现人文关怀。五是加强停车场消防通道的管理,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六是强化非机动车管理。明确非机动车要在规定的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停放,禁止随意停放,并明确共享单车停放要求。

标签: 停车场  泊位  草案  征求意见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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