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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大病医疗救助申请需要什么材料(济宁市大病救助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1 07:25:55

导读:大病救助也称“医疗救助”,分为重点群体救助(低保、五保、孤儿、精准扶贫等)和普通群众救助。

   困难群众申请特大疾病市级医疗救助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提供城乡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其他困难群众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医院机构的诊断证明、住院和门诊医疗费凭证;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证;

  (四)先期医疗救助凭证;

  (五)单位和个人捐款情况;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门收齐材料后,应当进行入户调查。对经调查符合条件的,将《济宁市特大疾病市级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证、先期医疗救助凭证等材料,按季度上报市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困难群众申请门诊救助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镇“三无”对象身份证明、《农村五保供养证》、《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门诊医疗费凭证、医疗保险机构门诊费用报销凭证;

  (四)其他需要的材料。

  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审查情况属实的,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有关审批手续和资金发放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标签: 凭证  民政部门  原件  材料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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