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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5 05:23:16

导读: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领吗?

  # 法律依据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

  根据最新政策: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

  按照福建省的规定,产假158-180天期间,先享受128天国家发放的生育津贴,再由单位发放30-52天的产假工资。

  国家和用人单位合力,共同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收入。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个东西吗?

  #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不等于产假工资,两者的发放主体不一样。

  

标签: 产假  津贴  工资  福建省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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