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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陪产假规定(泉州产假新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5 05:16:18

导读: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泉州陪产假规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泉州市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方照顾假为十五日。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泉州在职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1)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生育时按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定额标准给予补偿。

标签: 福建省  产假  职工  泉州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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